甬经信笺〔2024〕305号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5号)《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甬党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现面向全市征集“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重点培育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智能产品:通过融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使产品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和自执行等能力,能够优化产品性能、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使用体验的产品,主要包括:
1.智能装备及终端等: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芯片(需说明已应用的终端产品)、脑机接口等;
2.智能软件及模型算法等:大模型、数据处理模型、工业智能软件等;
(二)制造业智能化应用场景:以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为主要方向,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工业场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形成典型应用场景。(该方向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商均可申报,若为服务商申报,需说明已应用的企业)
1.研发设计智能化场景:人机协同研发、新产品模拟仿真、研发知识图谱等;
2.中试验证智能化场景:虚拟中试、质量检测、缺陷识别预测等;
3.生产制造智能化场景:智能化产线操作、智能排产排程、设备预测性维护等;
4.营销服务智能化场景:个性化营销、智能客服、智能定价等;
5.运营管理智能化场景:供应链智能管理、企业智能管理、等;
(三)解决方案:围绕企业、园区、行业的智能化转型,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特点,打造综合性解决方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宁波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能够提现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水平,预期成效显著,具备推广价值。已建成项目或技术上成熟的在建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在技术、创意、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无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如有侵权情况,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项目描述要求简洁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形式),突出技术创新性和示范应用效果,杜绝虚构。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资格。
三、项目使用
本次征集的项目,将列入我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培育计划。下步,拟从中遴选优秀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推荐项目申报相关政策。
四、申报流程
(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投资促进局协助组织人工智能方向的新引进团队/项目的申报。请市科技局协助组织人工智能相关的科研机构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排摸人工智能相关项目,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三)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材料1份、电子版(扫描版PDF和WORD版)至属地经信部门。截止日期:2024年3月28日。
(四)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项目推荐表(附件2)统一提交至市经信局。截止日期:2024年3月29日。
(五)市经信局将对材料进行终审,并视情组织现场查看申报项目。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刘彤;联系电话:0574-89292030;邮箱:lt_nbjxj@foxmail.com;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901号报业传媒大厦A座北楼8A08室。
附件:1.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申报表
2.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推荐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