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要求二、重点任务三、保障措施
- 甬经信产数〔2024〕17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7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8号)、《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9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市经信局综合审核后,现将两批共269个项目列入2024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
-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浙江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机器人与数控机床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钢铁行业智能产线机器人解决方案”等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以下简称《扬帆升级方案》),持续增强5G规模应用的产业全链条支撑力、网络全场景服务力和生态多层次协同力,全力推进5G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多方位赋能。5G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万物互联、数据流通的关键信息基
- 甬经信装备〔2024〕158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3〕180号)文件,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产品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初审,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22个,现予以公布。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6日
-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推进未来工厂梯队建设,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程序(一)基本条件。申请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申请2024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二)评定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
- 、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以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为目标,发挥典型案例和组织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征集设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普惠化5个领域。(一)数字产业化。面向数字产业集群,征集智能高端软件产业培育制造技术融合人工智能+应用、企业上云、5G+工业互联网实践案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征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交易流通、数据实践案例,同时专题征集浙江数商、算力设施优秀应用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新材料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计划到2027年,搭建形成“1+N”(1个中心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规模进入国际第一梯队。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定位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创新发
- 甬经信产数〔2024〕15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申报的通知》(甬经信综〔2024〕115号)要求,由企业自主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经综合审核,确定市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库名单(详见附件)。附件:市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库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28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
-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强数实深度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挖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成效,进一步做好平台体系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考虑到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已形成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起停止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
- 甬经信软件〔2024〕13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1.申报条件(1)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且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版)》同时废止。2029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1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现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附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