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

十六项重点任务!工信部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关于公布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库(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48号)、《关

关于拟转评转认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先进级智能工厂转评转认工作,现将拟转评转认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省经信厅《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加速构建国家、省、市三

关于公布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验收评测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173号)、《关于开展政策申报的通知》(甬经信综〔2024〕115号)要求,经企业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

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以下简称2024版《指南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有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产品开发,加快创新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部署,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全面赋能轻工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轻工业是我

公布 |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智能制造工程,深化数字化目标导向,根据《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以“产业大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重点领域二、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要求(二)申报产品应聚焦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高,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四)申报产品需为近三年(2022-三、申报和认定程序24日至4月21日,逾期不再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数经绿色〔2025〕33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盛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绿〔2024〕100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宁波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为已纳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年用能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现代化管理体系完善且符合数智化相关要求的制造企业。鼓励石化(炼油)、化工、钢铁、造纸、建材、纺织印染、化纤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入。二、工作程序(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开展自评,编制《宁波市“零碳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甬数经智能〔2025〕32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大模型算力成本、备案登记、算法首次应用等人工智能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大模型算力成本补助1.申报条件(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2)必须是聚焦人工智能垂直细分领域或行业,开展大模型推理、训练优化等创新转化应用。(3)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产生人工智能算力成本支出:包括采购人工智能算力设备和高性能存储设备,人工智能算力租赁和存储等费用。2.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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