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浙江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机器人与数控机床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钢铁行业智能产线机器人解决方案”等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推进未来工厂梯队建设,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程序(一)基本条件。申请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申请2024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二)评定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以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为目标,发挥典型案例和组织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数字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征集设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数字普惠化5个领域。(一)数字产业化。面向数字产业集群,征集智能高端软件产业培育制造技术融合人工智能+应用、企业上云、5G+工业互联网实践案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征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交易流通、数据实践案例,同时专题征集浙江数商、算力设施优秀应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强数实深度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挖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成效,进一步做好平台体系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考虑到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已形成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起停止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版)》同时废止。2029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1),拟聚焦重点行业方向排摸征集一批制造业中试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工信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优先支持公共属性突出的中试平台。现将工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重点建设方向工信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重点聚焦六个方向:(一)原材料工业。重点面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无机非金属、前沿材料等领域。(二)装备制造。重点面向电力设备、石化通用设备、汽车、机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落地落实,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加快提升浙江省工业产品数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底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日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

关于2024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浙经信绿色便函〔2024〕46号)有关要求,经各地组织申报推荐,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4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2日联系电话: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0571-87058126省经信厅机关党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决定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针对党政、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要行业领域,面向全省经营管理核心系统、生产运营核心系统、基础工业软件及重要工具软件、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网络安全防护应用、电子文件管理应用2021)、《浙江省4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信息报备表》(附件9月7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U盘存储),邮寄至指定地点。(二)审核评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密码管理局联合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5G工厂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宁波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华数集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工厂名录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4〕65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5G工厂项目入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入库项目基本要求(一)5G工厂项目是指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以实现生产单元广泛连接、IT与OT深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数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持续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壮大特色鲜明、优势显著、融合发展的浙江数商群体,根据《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数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做强浙江数商群体,提升数商发展能力,打造浙江数商品牌。2024年度,遴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型浙江数商”企业10家,在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成长型浙江数商”企业50家。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申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 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设施〔2024〕138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经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定义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装备便函〔2024〕38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聚焦工业、能源、市政设施、交通、农业、医疗、教育文旅等7个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从我厅近年发布的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优秀工业新产品及评价后的省级工业新产品等优质产品中遴选编制了《浙江省高端装备供给清单》,现予印发,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供需对接。各地要结合供给清单,依托“十链百场万企”产业链对接等活动,积极组织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供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技术〔2024〕89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114项,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加大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动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十链百场万企”等专题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浙制高办〔2024〕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2024年4月16日附件: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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