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技创〔2024〕11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甬党发〔2024〕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49号)等精神,着力识别、培育一批面向新兴未来产业的新企业,通过精准培育、合力扶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新兴未来产业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面向新兴未来产业,聚焦半导体芯片、智能传感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能网联与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及器件、先进新材料、合成生物与创新药、新型储能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高层次人才团队,获得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创投、基金、私募等)投资的硬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1.企业组织形式。在宁波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八年;
2.发展潜力要求。获得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创投、基金、私募等)股权投资金额超过(含)2000万元或完成B轮融资。
(二)加分项
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盈利模式和发展思路;
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估值、较大的市场空间;
已经进入行业内龙头企业供应链、产业链、产学研创新联合体体系。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新兴未来产业培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获得市场化股权融资相关证明材料(协议、工商变更、银行凭证等);
5.体现企业竞争力的相关资料(参与或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股权投资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属地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2.评审认定。市经信局组织力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视情赴实地调研,择优认定培育企业。
3.跟踪培育。根据审定结果,建立新兴未来产业企业培育库,开展跟踪培育,并按年度进行动态增补调整。
五、培育机制
(一)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体系。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承担我市强链引领、补链筑基、延链融合、建链提能等产业链标杆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总投入给予资金补助。
(二)纳入全市优质企业供应链体系。结合我市大优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将培育企业纳入我市优质企业供应链体系。根据培育企业产品应用场景和供应链配套情况,依托我市“十链百场千企”对接活动,推动与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关系。
(三)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体系。结合国家、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新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先进技术创新成果等项目载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重点项目,承担重大创新任务。
(四)纳入全市重点企业服务体系。结合全市经信系统企业服务工作载体,将培育企业纳入全市重点企业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组建专门团队、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和诉求,服务企业加快发展。
六、其它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接通知后,积极组织发动,共同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和汇总推荐工作,并于9月2日(周一)前,将汇总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稿)报送市经信局。联系人: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39、18888678508,电子邮箱:121745758@qq.com。
2.请市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助发动并组织我市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附件:1.宁波市新兴未来产业培育企业申报表(企业填报)
2.企业申请报告提纲
3.宁波市新兴未来产业培育企业汇总推荐表(区县市经信部门填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2日
3.宁波市新兴未来产业培育企业汇总推荐表(区县市经信部门填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