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4〕6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被推荐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申请2024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需符合《办法》中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组织实施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企业严格按照申请书(附件1)所列指标(包括创新直通车指标)填写,细致对照梳理准备佐证材料(参考清单见附件3),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各地经信部门要提升推荐质量,根据《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对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推荐行文中。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
(二)审核上报。我局根据各地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宁波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报送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次性递交)。
(二)申请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和系统提示,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填报、上传。各地经信部门要依托申报平台,认真细则对照企业申请书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及时做好重要提醒。
请各地经信部门提醒企业: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及时(建议今年在5月底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2.申报企业本次提供的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应纳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的审计报告,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3.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企业需如实、自主申报,应确保线下与线上材料数据应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和市经信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及时汇总上报。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20日前行文并汇总上报下列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胶装,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
(二)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2);
(三)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3)
请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杜云峰,联系电话:89292016。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