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2024〕42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现将《“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2024年相关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联系电话:010-68205189、010-68200711)“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母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链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金融机构要求1.在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系统银行机构等;2.在甬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下同)法人机构。(二)贴息企业要求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4〕275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61家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980家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附件:1.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2.重点行业领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数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持续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壮大特色鲜明、优势显著、融合发展的浙江数商群体,根据《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数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做强浙江数商群体,提升数商发展能力,打造浙江数商品牌。2024年度,遴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型浙江数商”企业10家,在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成长型浙江数商”企业50家。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申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 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设施〔2024〕138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经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定义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

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3〕178号),经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初审,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实地走访和公示,认定蓝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66家单位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予以公布。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盛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保持与公共服务平台的联系和沟通,结合地方实际引导属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提供和创新各

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经信产数〔2024〕89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甬经信产数〔2024〕47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市县两级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在服务试点项目、输出解决方案、打造样本案例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总包商(国家试点行业)遴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规范总包商遴眩鼓励有意愿认定为总包商的服务机构,在“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

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制造业办〔202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现将《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doc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

关于2023年度市级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至2024年6月25日;三、联系电话:0574-89296937、0574-89296938;附件:2023年度市级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明细表.pdf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2024年第三批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等15个项目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镇政办发〔2023〕34号)、《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镇经信〔2022〕170号)、《镇海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3〕153号)、《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3〕40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等环节,现将拟拨付的2024年第三批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等15个项目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共计2359.22万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期限: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联系地址:

关于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的公示

为高标准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加强试点企业改造全流程跟踪服务,展示标杆(样本)企业智能制造场景成效,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有样学样”开展数字化转型。根据《关于做好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总包商推荐、专家评审和市智专委推荐,经综合评议,拟认定宁波嘉纳服饰有限公司和宁波共振运动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海曙区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样本)企业,现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

关于2023年度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公示的通知

一、补贴资金名称:2023年度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二、补贴文件依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3〕14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三、补贴对象及金额(金额单位:万元):见附件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9554227、89554228;通讯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39号;邮编:3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装备〔2024〕8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或社会组织。(二)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二、申报内容(一)支持汽车检测机构营收上台

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